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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之“乐”不能掩盖失独之“伤”
孙建方委员指出我国失独家庭的三个“不明确”
更让孙建方感到担忧的是,对于国家应对失独家庭与老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说法,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倒是提了,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没有涉及。
目前,国家已经有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部分省、市已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对失独家庭进行一定的补助,补助力度在不断增大。不过,孙建方认为,这种补助却远跟不上他们的养老需求,离安心养老仍有距离。
孙建方建议,有关部门应正视失独问题的存在,全国要有一个权威的统计数字,并定期发布,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将对失独家庭进行补助的具体措施、方式列入法律中,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失独群体的权益。
“创新扶助形式,通过为失独者购买医疗保险、提高社保报销比例等方式提供更多保障;在医保方面对独生子女的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孙建方还建议,每年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专门资金,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帮助失独者解决实际困难。条件允许的地区可建议设立失独者敬老院。
失独群体不仅需要物质的帮助,更需要心理关爱。孙建方呼吁,深入了解失独群体生存、心理状况,以基层社区为载体,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到每个失独家庭中,了解该群体的现实生存状态和心理状态,以便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对于确实存在心理问题的失独群体,及时进行心理干预。此外,政府要设立专门的部门为失独群体服务,当他们有需求时可以找到法律依据能够解决,找到部门有人帮助解决。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孙建方委员 失独家庭 全面二孩政策 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