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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三大经验

2016年03月06日 08:39 | 作者:郭万达 | 来源:《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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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是“创新强国”必要之策

“十二五”规划,是我国转变方式、开启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时期。理论研究和社会舆论中,一度纠缠于国家创新引领阶段与发展追赶阶段是否不同,产生了政府主导的发展规划有无存在必要的疑问。然而,“十二五”的实践经验给出的答案是,规划不仅是指导当前发展的必需之举,而且也是引领未来创新的必要之策。

通过研究人类工业文明近300年的发展历程,澳大利亚经济学家琳达·维斯和约翰·霍布森得出结论,“强经济”一定需要“强国家”。强国家就是那些逐渐寻求与公民社会建立更制度化的合作关系,具有强大国家渗透能力、汲取能力以及协调能力的国家。历史上越强的国家,则会越加强国内的经济组织。

类似五年规划这样的政府规划,本身就是“强经济”和“强国家”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正常反映。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轨国家,其市场主体、交易规则、配套制度等远不成熟,这就更加需要全社会对未来发展提前思考、主动规划安排生产力发展。

即使发展到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处理未来的不确定性和应对全球经济体之间的竞争,也同样需要国家发展规划的引导作用。以美国为例,远则有克林顿政府1993年提出的建设信息高速公路计划,近则有奥巴马政府2009年实施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可见,不论是欠发达国家的技术追赶,还是发达国家的创新发展,都需要具有公共属性的凝聚共识和组织协调的规划工具,以减少无序竞争与重复建设、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规划注重“正面清单”机制

针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和落实执行之间的协调衔接,着眼于社会经济发展宏观层面的五年规划,适用于“正面清单”管理,侧重以“正面清单”的机制安排规划事项,以发挥好市场的活力和企业的创造力。这是适合中国现阶段发展特征的机制选择。

美国康奈尔大学政治学教授彼得·卡岑斯坦研究认为,美国这样的自由主义国家,由于缺乏选择性干预经济的手段,在传统市场机制失灵的特殊情况中,倾向于采取各种有限的、特定的保护政策将经济变迁成本转嫁给别国;而日本这样强国家主义的国家,则利用国家具有应有的手段和机构,实行经济结构性转化政策,预先避免变迁成本;欧洲国家注重灵活性的经济战略与创造诸多秩序的政治结构相互匹配,国际倡导自由贸易、强化多边主义,国内实施补偿战略、就业政策、收入政策以及产业调整政策,以特殊政策引导建立特殊的国家能力。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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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五年规划 十二五 十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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