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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不怕复杂就怕拖沓

2016年03月08日 10:08 | 作者:樊大彧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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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个税起征点似乎提到了“头”,这种现象从某种角度也说明,现行个税制度也已走到了头。我国目前执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共设有11个,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然而,由于长期以来个人所得额底数不清且征收不力,最需要调整的资本所得调节不到位,最终导致工薪阶层所得成为个税主要调节对象,个人所得税几乎沦为“工薪税”。

中国是时候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是解决当前问题的根本之道。综合税制是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取得的各项所得,不分其来源渠道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采用综合税制可以防止某些人将个人收入化整为零进而偷逃税款,同时也更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同时,这一税收体系可以充分考虑人们的负债,如房贷等,以及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等支出情况,家庭生活成本高企的纳税人可实现减税。

财税改革的前景是光明的,但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复杂性,导致有关改革一拖再拖。实行综合税制需要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自行完税,这就要求征收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强,否则征管方面就会漏洞百出。目前实施综合税制存在的困难还包括,我国个人信息系统建设不健全,税务机关很难全面掌握个人收入状况;个人诚信评价体系的推广不够,对欠税不法行为的威慑力有限等。

早在1995年,我国就提出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十二五”期间也提出了相关改革要求,但时至今日,个税征收方式依旧如故,改革进展乏力。个税收入对提高国家财政收入作用不大,但对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却有重要意义。尽管具体情况复杂,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快个人所得税体系的转向步伐,推动建立公平税制,努力促使社会财富公平分配。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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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体系 收入分配 个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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