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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劳资两利的“法治平衡木”

2016年03月09日 11:42 | 作者:井桥夕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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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系着职工与企业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切。今年“两会”上,关于这部法律的现实执行效果,又有一些理性而务实的讨论声。有观点认为,对于企业和雇员,《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程度是不平衡的,“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但可能最终损害了一些劳动者的利益”。同时也有代表指出,当前的《劳动合同法》对职工和企业是一样公平的。

应当说,每个人眼中的哈姆雷特都是不同的,站在不同视角观察法制的施行,得出不同的结论也是正常的。然而,任何公共政策的讨论都必须基于起码的共识,对《劳动合同法》而言,这个最大公约数就在于“劳资两利”的法治经济基本伦理。

那么,怎样才算“劳资两利”?从来没有抽象的法律,从来只有具体的社会关系。从这些年的法治实践来看,《劳动合同法》有力捍卫了劳动者权益,让曾经倾斜的劳资天平逐步矫正,这样的成绩必须充分肯定。但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副作用,比如企业用工成本、培训成本的增加,毁约成本低也养了部分“懒汉”,这些执行中的问题需要实事求是看待,统筹兼顾、稳妥解决。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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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者 工资 劳动合同法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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