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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劳资两利的“法治平衡木”

2016年03月09日 11:42 | 作者:井桥夕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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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可行的出路是全面调查研究,按照法定程序来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比如,在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恶意利用法律条款的行为加以限制,对难以解除合同又消极怠工者,依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给予适当调整。比较困难的是,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利解除合同,这应当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做出明确说明,既顾及劳动者的相对弱势地位,又照顾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现实中的情况可能会千差万别,这正是考验治理者走好“法治平衡木”的关键所在。

凡事过犹不及。对于各种建设性意见,我们也要建设性对待。比如工资薪金的上涨问题,是不是造成企业经营压力的主因,恐怕还需要详尽分析。经济现象很多都是“双刃剑”,工人工资的上涨同时也是内需的强大动力,毕竟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与服务,最终是通过市场购买力来实现自身价值的。所以更深一步看,调整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也是在平衡供给侧与需求侧,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两会”会场内外的议政声,是一笔宝贵的社会财富。代表委员的广泛性,使得不同方面、不同利益、不同专业的声音能充分交融,这是需要尊重和厚植的制度优势。那些为了更好发展的观点,也都应受到重视,并在会后进入相关部门的调研日程。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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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者 工资 劳动合同法 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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