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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立法,打造中国“善时代”
慈善事业发展的规模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脱节,是目前最大的制约因素。如,善款的处置使用是否公开、受助对象有没有真正受益、个人能否公开发起募捐等,这些既涉及到捐助者的利益,也关乎受助者能否得到实惠。如果解决不好这些问题,在一些留有制度空白的地带,不仅容易引发法律纠纷,而且会损伤慈善的公信力。
从这个意义上讲,用立法让捐赠者得到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诈捐者得到惩戒,才能营造一个多赢的局面。例如,在慈善法草案中,专门有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哪些信息捐赠人有权知道、哪些信息受助者有权知道、哪些信息在法律规定中不便公开。显然,本愿做慈善而不会做慈善,在困扰着很多中国人的同时,从基本法律层面上界定好权利与义务,正当其时。
立法是一个过程,慈善法也不例外。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事业促进立法的建议,到今年两会上正式审议该法案,历时十余年,多次讨论并开门征集意见。这种开放性,既是用立法实践带动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又进一步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在这样一个“操练场”上,慈善组织、志愿者、捐赠人、受益人、监管部门等都有机会发表意见。即使有各种“吐槽”、争议和不满,如此艰辛的立法过程和如此广集民意的立法之路,承载了更多期待,也值得称赞。
“成人善事,其功更倍;动人善愿,其量无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扶危济困、德行化人的传统,慈善的种子深深地埋在中国人的基因里。用善意的风驱散冷漠的霾,是一件高尚且严肃的事,既不能“有钱任性”地随心而为,也不能用困难绑架道德;既要考虑到慈善的公益性与服务性,也不能忽视其法律权利。有评论说,这次慈善立法将是中国改革进程当中的一个里程碑,尽管它不会一次就变得绝对完美,但我们对中国慈善事业的法治化充满期待并满怀信心!
编辑:秦云
关键词:慈善法 立法 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