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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适时取消企业一般投资项目备案制
“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全面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旨在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显然有必要深化备案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为此,我建议:
一者,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改革。真正的备案制就是“我告知你,我做了这件事”,不是企业投资决策的前置性条件。“十三五”时期,要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首要任务是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为此,与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统筹推进备案制改革,尽快形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将项目投资决策权彻底交还给企业。
二者,适时取消企业一般投资项目备案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严格管理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项的前提下,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之外,企业一般投资项目一律应当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不再需要备案。
再者,加快出台各级政府的权责清单。现代市场经济是透明经济,不仅要求市场行为透明,还要求权力运作透明。这就需要加快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不是把市场关进权力的笼子中。建议在全面推进负面清单管理的同时,争取在2018年年底前出台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减少政府干预企业的自由裁量权。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
编辑:秦云
关键词:企业 备案制 改革 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