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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单位托儿所”政府不能脱责
一方面,要将单位托儿所的监管权牢牢握在政府手上。虽说某些单位在办托儿所方面有些许经验,可那毕竟是几十年前的老黄历。如今育儿要讲科学,若把托儿所全权交给实为“门外汉”的主办单位,难免不得要领。另一方面,要设定必要的门槛。鼓励是鼓励,但保育员的素质、场地的规格质量、安全防护措施等软硬件标准,一点也马虎不得。
此外,单位托儿所必须有始有终。办托儿所当然是好事,但好事要做到底。单位托儿所一旦办起来,就不能由着单位的性子随意关停。因为托儿事关儿童早期发育和性格养成,今天往这儿托、明天往那儿托、托了上顿没下顿的托儿,非但解不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反而有可能给儿童成长带来不良影响。当然,若真有特殊情况,非关不可,须由单位向教育部门报批,并协助做好儿童疏散工作。
总而言之,单位托儿所由单位成立,占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可以受制于单位,但在日常监管、报批报停等方面,必须由政府相关部门说了算。这既是对儿童负责,也是对家长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单位托儿所,单位可以管、政府必须管。
编辑:秦云
关键词:单位托儿所 恢复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