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6全国两会专题报道>评论 评论
中国经济需从权力主导转向公民权利驱动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法学意义上的市场,实际上就是权利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知识产权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都可视为各种不同性质和种类的权利市场,在这些市场中,不仅生产资料、劳动力、智力成果等成了交易的对象,而且与这些商品相关的各种权利也成了交易的对象——商品。交易是一种权利的转让,市场是一种权利关系的集合体,市场机制是一种权利运行的机制。这种权利就是经济权利,公民的经济权利具有商品的属性,是可以用来交换的,并且公民在交换过程中实行其权利,并增加其所享有的权利。”如果一个国家缺乏对公民经济权利的有效确认与保障,市场的内在机制与规律无法得到有效的制度支撑,其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发达,经济也就不可能持久健康发展。
正是基于经济权利的广泛确认与有效保障,社会成员才有法定的资格、稳定的预期与持续的动力去追求自身利益、提升自身素质、有效利用资源、开展广泛竞争、激发社会潜能、致力各种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创造社会财富。换言之,市场运作的基本制度要素是公民权利,成熟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公民权利驱动的,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都是尊重与实现公民经济权利的结果。
按照这一理念,中国的经济转轨与体制改革就不能仅局限于资源配置方式变革的层面来理解,其实质是国家经济权力与公民经济权利关系的重大调整,具体来说,是国家经济权力的重组与公民经济权利的发育,是国家高度集中的经济权力向分散化的公民经济权利的复归,是社会经济生活从政治权力主导转向公民权利驱动。
当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与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经济权力重组与公民经济权利发育、实现的速度。也就是说,对于中国的经济转轨与体制改革而言,对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言必须确立公民权利思维,要从公民经济权利的有效确认与保障的角度来反思传统体制与以往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审视、规划、设计当前与未来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思路、战略与举措。如果不以公民经济权利的有效确认与保障为指导理念推进改革,如果制度变迁与体制改革的指导理念不实现根本而有效转换,而主要是具体问题反应式的改革方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走一步看一步,公权力老纠缠于微观的经济活动,经济发展方式就很难实现有效转变,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很难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
编辑:秦云
关键词:公民权利 中国经济 市场 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