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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二、深入推进提案办理协商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提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办理政协提案提出明确要求。俞正声主席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提案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对报送的报告和意见建议多次作出批示。一年来,我们在提案工作中充分体现协商理念,深入推进提案办理协商。
(一)扎实做好重点提案督办工作。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及全国政协重点协商议题,经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部分提案承办单位协商,第六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确定49个重点提案,10位副主席分别率队督办。其中,办公厅以视察的形式,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各专门委员会以调研和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的形式,对“加大西部老少边穷地区支持力度,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进行督办。对“培育健康服务业,大力发展康养产业”等重点提案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报送《重要提案摘报》26期。对“进一步支持广西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尽快实现减贫脱贫”等3个重点提案开展跟踪督办。与全国政协重点协商议题相衔接,将“规范消防行政审批工作”等8个重点提案的督办与政协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结合,在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协商,凝聚共识,推动落实。总体看,重点提案的遴选协商力度加大,督办合力增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49个重点提案的意见建议全部得到采纳,多数已经落实,有的正在落实之中。
(二)推动提高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委员聚焦共性问题、凝聚集体智慧,协商提交集体提案。集体提案比上年增加57件,增幅14.9%。中共界、科技界、教育界、对外友好界、福利保障界等都提出了有分量的界别或小组提案。积极搭建协商平台,组织提案者代表、承办单位代表、有关专家学者等496人次参加提案督办活动。对“加强环卫工人权益保障”等重点提案开展监督性调研,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进一步落实。走访公安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坚持问题导向,寓监督于协商之中,推动拟采纳落实提案的跟踪办理。加强提案办理情况满意度统计分析,收到反馈意见表2958份。在办理态度方面,满意84.5%、基本满意14.7%、不满意0.8%。在办理结果方面,满意71%、基本满意26.6%、不满意2.4%。
(三)制定并实施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把制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作为2015年加强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在认真总结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经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提案办理协商办法》,经第三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为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提供了制度保障。
提案工作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也存在有些提案针对性不强、建议不具体、质量不高,提案督办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一些承办单位缺乏与提案者沟通、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答复等问题,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编辑:陈佳
关键词: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提案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