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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扮男装”员工被开除 当事人申请仲裁已获立案

2016年03月16日 10:46 |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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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支持性少数群体合法维权

  记者昨日从C先生的代理律师——深圳维德法律志愿服务中心黄沙处了解到,3月7日他们已经把自己录音和照片等证据提交到了云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并在昨日收到了立案通知书。“这就表示这起案件正式受理了,一般情况下45天之内会有一个结果。”黄律师说,他们要求仲裁确认该公司违法辞退的行为,并返还拖欠工资,并赔偿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黄沙介绍,这是跨性别就业歧视案件的第一案,希望通过这个案件可以让企业更加注重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而不是歧视与自己不一样的性倾向、性别表达及性别认同的人。

  贵州都市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社会学家李银河,她是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这是我们目前了解到的全国首例跨性别就业歧视案件,如果他能够胜诉,对以后制约性歧视、性倾向歧视、跨性别歧视都有很大的作用。”李银河介绍,跨性别群体属于性少数群体中的一种,它是性别认同中的一种。“跨性别的性别认同与常人有异,他们是对自己的性别认同不同于原生生理性别的人。”李银河介绍,跨性别中还包含金星一样已变性的人,还有想变性的人,以及易装者、性别不明者等。

  李银河认为,C先生的遭遇是跨性别歧视,与普通的性别歧视有一定的区别。“性别歧视生活中很常见,比如学校招考要求女生分数线比男生高,或者某个职位只准男性报考,这些都属于性别歧视。”根据李银河介绍,跨性别歧视,就是类似于C先生这种,对其“女扮男装”的这种现象产生歧视的行为。她个人对C先生的合法维权行为表示支持。“他们生活中本来就压力很大,我当然支持性少数群体合法维权。”

  据了解,在2015年两会上,孙晓梅等36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建议,今年两会期间也进一步讨论立法可行性。在《反就业歧视法》的专家建议稿中,包含了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反歧视条款。

  延伸阅读

  跨性别不等同于同性恋

  “我工作后经常被要求穿女装,但是我发现其实男性打扮的我才更舒服。”在采访中,C先生一直强调自己是“男性”,不喜欢别人把“女子”、“她”这样的字眼用来代替自己,“就连上厕所我都是上无性别厕所,在我心里我就是一个男人。”

  对于此前雇佣自己公司的人认为自己是同性恋,C先生表示这完全是一种误会,因为跨性别与同性恋有很大的区别。“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而跨性别是性别认同。”李银河也证实了C先生的说法,她介绍大部分的性取向是异性恋,比如通常我们都是“男喜欢女,女喜欢男”,但是在性取向中,还有少数的同性恋和双性恋,同性恋又分为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这类性取向与常人有异的少数人,要么是对同性产生好感,要么是对两性都产生超乎寻常的好感,而且通常会将对方视作自己的伴侣。

  而跨性别是一种自我的性别认同,比如本身是男性,但是自认为自己是女性,这类人典型的代表人物就是金星,但是因为金星已经做过了变性手术,严格的说起来金星已经是变性人了。而如C先生这类,就是女跨男,本身的生理性别是女性,但是自我认同是男性,因此会有男性的着装和爱好。“同性恋和跨性别都属于性少数群体,在生活中他们也是一种弱势群体。”李银河说,如果能够立法保护这类人群,不仅可以保证他们与普通人“人人平等”的权利,而且也是对他们的一种认同和保护。

  (图片由黄沙律师提供)

    (贵州都市报 李坚)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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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女扮男装”被开除 女扮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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