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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让纠纷止于诉前

2016年03月17日 10:16 | 作者:王恺强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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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

及时化解心结 调解不伤和气

在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通过细致的庭前调查,有效的案中调解得到妥善解决。84岁的老人李培义不再为养老问题担忧,父子、兄弟姐妹间的亲情也得到弥合。

“民事案件很多都是发生在家庭之间,邻里之间,进入到诉讼程序都是各方斗气,互不相让,怨气难解。”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委会常委施杰认为,如果能及时劝导疏导,这类民事纠纷就能在萌芽状态被化解。

特别是涉及家事纠纷的案件有很强的特殊性,考虑到感情、亲情等方面因素,是非界限不那么分明,“案结事难了”“口服心不服”的现象时常会出现。

在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家事案件方面,河南法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更有效化解家事纠纷。由法院聘请妇联、文明办、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法官、律师共同组成法院家事调解委员会,河南新乡两级法院要求立案前,所有的家事案件必须经过家事委员会分析判断,邀请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目前该院40%的纠纷在家事调解委员会得到解决。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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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委员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工伤赔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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