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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皖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踊跃建言献策慈善法
积极鼓励引导,力促健康发展
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遭遇难以应付的困难,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求助,是普遍存在的做法。慈善法对公开募捐的规范,是否会对这种做法的合法性产生影响?此前,有不少代表、委员担心。 “试想,如果我以实名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发布求助信息,热心人看到后提供了帮助,而法律却对此作出限制,显然不合适。 ”全国人大代表刘丽在审议时说。
令人欣慰的是,这种担心如今已被打消。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不受慈善法调整。而公开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管理,是用别人的钱办善事,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
税收优惠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为例,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全国人大代表杨桂生认为,慈善组织通过政府、基金会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捐赠财产中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符合慈善目的的收益,均应免税。就受益人而言,其所接受的用于满足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需求的慈善捐赠,也应予以免税。
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说到底与社会整体文明程度息息相关。来自工商联界的全国政协委员李卫华表示,民营企业应成为慈善事业主力军,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饮水思源,回馈社会,让大爱深驻人心,让慈善造福社会,为助力扶贫济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编辑:薛鑫
关键词:住皖全国人大代表 住皖全国政协委员 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