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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难:法院不敢接 政府不同意

2016年03月28日 09:49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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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哪些该管 哪些不该管

  赵坤成发现,在破产过程中,国企很难给自己做主。

  比如在破产路径选择上,是清算还是重整?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较劲”得厉害。去年他接手了一个案子——一家央企申请破产,就出现了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打架”的现象,主管部门想清算,地方政府坚决不同意:必须重整!

  考虑到税收和就业,地方政府千方百计希望企业“活”下来。最后,地方政府赢了。在清算还是重整这个问题上,企业足足耗费一年,法院因为没有地方政府同意,一直没立案。

  赵坤成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和民企不同,国企破产不是债权人和股东点头,法院就能受理,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批复,还要求有企业维稳的预案等。

  尽管新《破产法》实施后,为了让一些僵尸企业顺利进入破产程序,政府在后面“推了一把”。对员工多、小额债权人多、股东多的企业,政府在维护稳定上起到很大作用。

  李曙光认为,许多地方政府出于政绩需求或为了保持与主要信贷银行的“优良信用”关系,对僵尸企业采取各种帮扶救治措施,“借新还旧”,财政输血,甚至以政府信用帮助它们获得银行贷款。

  赵坤成认为,在国企破产问题上,政府首先要解决好和法院的分工问题。“法院做程序上该做的事情,政府不要干涉太多。比如,在管理人选择和重组方选择上。”

  在李曙光看来,尽管有的法院建立了破产管理人名录并通过摇号选取破产管理人,但最主要的方式还是通过政府机构主导的清算组来应对破产问题。政府介入在个案中或许有一定合理性,但大范围采用,就意味着破产的非市场化运作,造成了破产程序运转专业性不强,挤压了市场中介组织发挥作用的空间。

  他建议,相关国资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应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汇集一批专家型企业家,更应以开放心态引进民企与战略投资企业家介入僵尸企业的拯救与处置。

  “资产处置不当,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还可能造成资源浪费,不能有效盘活资产,无法充分发挥资产的造血功能。”赵坤成认为,国有资产的处置,在新法没有出台之前问题很多,现在的总体趋势是越来越规范、严格,问题也在减少。

  “虽然问题少了,但形势仍然严峻,要多考虑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问题、行政审批与司法裁判的冲突问题、国资监管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协调问题。”赵坤成告诉记者。

  他认为,在安置员工问题上,政府也要多些行动。“一涉及员工,问题就特别复杂。”比如,没有签合同的员工算不算国企员工?哪些人留哪些人走?员工欠薪欠保的问题如何解决?“法院一般只看企业有没有相关的处置预案,还有就是政府给不给兜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央财政将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赵坤成建议,这笔钱应该优先给实施破产清算的企业用。“政府要做的是在政策上做好支持,比如维稳预案的制定、安置补偿等。”

  尽管严格来说,破产是市场化的选择,政府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但对于国企的破产,李曙光认为,现在政府最应该做的就是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对下岗职工进行再培训,帮他们再就业。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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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难 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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