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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难:法院不敢接 政府不同意
国企破产处理要提高效率
国企破产周期长,有的长达两年甚至更久。这在法学界看来并不奇怪,因为国企面临的困难,往往比民营企业多。
比如对重整方案的选择。赵坤成说,国企要重整,谁来接盘很重要,这不仅要看是来自哪个行业的企业,还要看企业的资产规模、营利能力等,有的甚至要看是否愿意帮地方政府承担社会责任。
在资产处置上,一些老国企,资产来源“五花八门”,很难界定。
在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上,更需要加以平衡。“国企的债权人可能有银行、供应商,甚至可能有高利贷。还债资金的来源从哪儿来,这是法院要考虑的,也是地方政府要考虑的。”赵坤成认为,每个债权人的诉求都不一样,而且涉及现金、股票、股权等。
李曙光认为,破产法已运行9年,还有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适应的地方。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管理破产事务的经验,设立破产管理局。“建立破产管理局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它是专门处理破产问题的机构。”
此外,李曙光发现,破产制度在运行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干预破产市场化运作机制的程度较深。这就要求政府在政绩考核制度上调整,打破以往的政绩预期,引导地方政府从长远利益出发作判断,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赵坤成认为,在新破产法实施过程中,有很多规定还不能真正有效率地实施。比如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比如,有房产的企业在申请破产前往往已经有民事诉讼,相关法院对房产进行了冻结查封。“有的案子甚至有30多道查封令,涉及近20个法院。”按照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这些法院应该主动解除查封。但赵坤成发现,实践中,很少有法院解除查封,多是通过协调解决,“浪费审判资源。”
另一个涉及效率的问题是,破产案件的处理时间,对于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十分关键。比如上市企业因为净资产为负被停盘,要想恢复上市必须在下一个会计年度转为正,如果在下一个年度,资产由负转正,就需要企业在做年度报表之前把破产重整的流程走完。“这有时间上的要求,需要在案件受理、决策过程中,提高效率,但一些国企有时候效率低,能不能在一年之内完成这个工作,是一个问题。”赵坤成说道。
国企改革专家、上海天强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祝波善更关注的,则是僵尸国企是通过兼并重组,还是通过破产重整完成改革。
当前中央拨款的1000亿元,应该给哪些企业先用?赵坤成说,在处理僵尸企业的问题上,千万不要从上到下下指标,通过上报的方法或许更好。(记者 宁迪 实习生 陈雨兵)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难 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