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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性侵未成年人恶行 犯罪人员信息到底该晒吗?
中新网北京6月22日电(张尼)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则被称作慈溪版“梅根法案”的《办法》引发舆论热议。不少人认为,此举将起到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作用。但同时也有专家提出,该《办法》可能会涉嫌侵犯隐私,影响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慈溪版“梅根法案”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将公开
此次慈溪市方面出台的《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办法》列举了公开犯罪者信息的情形,包括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多次猥亵未成年人或者猥亵多名未成年人的;曾因强奸、猥亵犯罪被判处刑罚,五年内又犯的;曾因猥亵被多次行政处罚,二年内又实施此类犯罪的;经鉴定,有性侵害病态心理的,如恋童癖、性控制能力弱等;以及可能再次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大的。公开期限一般为5年。办法还列举了将终身公开信息的情形。
《办法》的出台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有媒体将其称作慈溪版“梅根法案”。
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7岁女孩梅根·康卡被邻居强奸并谋杀,而这个邻居之前被判决实施过两次针对儿童的性侵犯罪行为,梅根的妈妈说,如果自己的女儿知道侵害人有性犯罪的历史,那么她就会有所防备,也许现在仍然会活着。
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梅根法》,强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知悉。
有评论指出,此次慈溪版“梅根法案”值得肯定,并且有必要形成更高层级,更加规范的制度、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严惩性侵未成年人 犯罪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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