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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担当意识 做合格政协委员

2016年07月06日 12:51 | 作者:王荣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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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好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广泛凝聚思想政治共识。协商民主以尊重多数、照顾少数和求同存异为原则,强调决策前的征求意见、充分交流,注重决策执行中各种利益的博弈融合、形成共识。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政协的协商民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反映各方面利益诉求,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促进党和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可以说,政协的协商民主过程,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比如每年的全国两会,就是一次凝聚共识的大会。委员们自觉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坚持平等议事、弘扬民主精神,围绕中央大政方针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讨论交流中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

凝聚共识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坚持求同存异。在人民政协,“同”是基础和前提,就是共同致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我们团结奋斗的最大思想政治共识和最大公约数。“异”是客观现实和重要特征,政协委员来自方方面面,利益诉求、知识背景、社会阅历、生活方式等不尽相同,对某个具体问题的看法和认识总会存在差异。随着社会发展和时代变迁,有些差异在减少和消弭,同时还可能出现新的差异。一致性是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一致,多样性是利益多元、思想多样的反映,必须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具体意见有分歧但在基本原则上要有共识,思想观念有不同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应聚共识。要鼓励各种意见建议的充分发表和深入交流,使矛盾在协商中化解、分歧在讨论中趋同,从而推动共识的形成和团结的加强。这些工作不是“显绩”,但起的是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作用,应成为衡量履职成效的重要标准。

作为政协委员,在各种履职活动中,应更加广泛地凝聚发展共识、改革共识、法治共识、反腐败共识和价值观共识,做到增进一致而不强求一律、尊重差异而不扩大分歧、包容多样而不弱化主导,自觉抵制和反对一切违背、损害和削弱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言行,不断巩固已有共识,凝聚新的共识。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追求真理的精神,多提批评和建议。要加强理性思考,全面客观认识和看待问题,站在全局提出意见和建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信。

三、用好话语权,发挥正能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议政不行政、献策不决策、立论不立法,是各界人士发表意见、进行协商交流的平台,政协的履职舞台实质上就是一个行使话语权的舞台。政协开展工作靠的不是权力和纪律约束,而是智力和影响力;靠的不是“说了算”,而是“说得对”。在协商过程中要敢于讲真话、建诤言,帮助查找不足、解决问题,推动各项改革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作为政协委员,最重要的是把握好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善于运用好政协的“话语权”。要树立协商理念,坚持平等协商、互相尊重,围绕重要决策部署和民生热点开展协商讨论,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努力增进共识、解决问题、促进团结。要掌握协商方法,善于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把问题找准,把原因说透,提出具体实在的对策建议,同时又要态度友善、注意分寸,使所讲真话、所道实情入耳入心。要把握好协商的边界,坚持在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的框架下开展协商讨论,不发表偏激偏执的极端言论,不传递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善于求大同、存小异,在协商中寻求和增进共同点,使协商讨论的过程成为增进了解、消除误解、加深理解的过程。

提案是每个政协委员都能、也都需要参加的一种履职形式,政协委员应当善于运用提案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发挥好提案在政协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党员负责人会上指出:“政协提案不在多而在精,提出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提出建议要具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就提案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充分显示出中央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政协委员要把提出提案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任务,作为用好话语权、发挥正能量的看家本领,坚持从实际出发,选取党政关注、群众关切和现实所需、自身所长的议题,深入调研和论证,做到选题准、调研深、情况明、分析透、建议实,力争每年都能推动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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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东省政协 政协 政协委员 王荣 合格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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