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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担当意识 做合格政协委员

2016年07月06日 12:51 | 作者:王荣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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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担当意识,做合格委员。人民政协是委员奉献社会、发挥作用的大舞台。人的一生中,能有机会在政协这个舞台上参政议政,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谋,为人民利益而呼,是件十分光荣的事,应当倍加珍惜。但荣誉的后面也是一份重大的政治责任。当前,我们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迎来了向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冲刺的关键时刻,人民政协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政协委员应当自觉肩负起责任和使命,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把人民政协事业推向前进。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应当把荣誉和责任担当结合起来,认认真真履行章程所赋予的职能,选取党政关注但尚未实施、自己专业所长又切中要害的问题和切口,持续深入挖掘,坚持不懈提出提案和意见建议,促进相关政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委员中确实有人把“政协委员”当花环、当标签,当“挂名委员”。作为各界别的代表人士,如果不能密切联系界别群众、反映界别诉求,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如果不能遵守政协章程,既不提提案,也不参加会议,这样的政协委员只能是一种摆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两会党员负责人会上明确提出,政协委员要“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强化政协委员的管理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强调:“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政协委员身份不符的行为,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甚至责令其辞去政协委员。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政协决议的,应当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也对委员履职内容、履职方式、履职保障和履职管理作了明确规定。我们要按照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自觉把社会荣誉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把委员权利和委员义务统一起来。要始终牢记“三个拒绝”,即:拒绝冷漠和懈怠,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的极端主张,拒绝奢靡和一切利用权力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素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多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多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工作,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联系群众的模范。

(作者系广东省政协主席)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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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东省政协 政协 政协委员 王荣 合格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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