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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7个月大女婴接种疫苗致残 14年后获赔48万元

2016年08月08日 17:00 | 来源: 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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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获赔48万,家属建议完善疫苗接种流程

毛家人没想到的是,2015年12月,丰润区法院第三次驳回了他们的起诉。

原来,丰润区法院按照唐山中院裁定的要求,向毛泓释明是否申请因果关系、医疗过错鉴定,但其拒绝申请,且在被告申请的情况下也拒绝配合做鉴定,坚持主张应当以北京华夏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为定案依据。

对此,毛泓的家属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他们不信任一审法院,所以拒绝申请。

于是,丰润区法院再次采信了唐山市医学会的鉴定,认定本例属于偶合病历,接种单位没有责任。毛泓的家属随后继续上诉。

2016年7月14日,唐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毛泓在卫生院处接种小儿流脑疫苗时伴有低烧情况的事实存在,《河北省儿童预防接种手册》第8页免疫接种知识问答第三条明确写明“正在发烧、腹泻、抽风的不宜接种,应积极治疗,然后补种”,故卫生院在毛泓发烧中还给其注射疫苗,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判决认为,不过,注射疫苗时毛泓本身已患有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卫生院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总损失数额的25%为宜。该院查明,毛泓接种疫苗后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81.6万,包括残疾赔偿费52.3万、护理费128万及鉴定费、残疾担架、住院伙食补助等等,其25%为45.4万。

判决还认为,毛泓如今的损害后果给自身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故酌定由卫生院给付毛泓精神抚慰金3万元。

尽管被判获偿48万,事发14年后的毛家已付出沉重代价。毛泓的母亲14年前已离家而去,再无音讯;姑姑在附近城市打工,月薪3000元,40岁依然单身;爷爷奶奶身体欠佳,仍坚持照顾毛泓。

毛泓的家属称,毛泓没来得及学走路、说话,至今卧床,每天需要输液维持,家中因治病已负债累累,48万赔偿将有一大部分用于还债。而全家只有毛泓的父亲、姑姑有微薄的收入养家,他们不放弃继续申诉或申请各种援助项目。

“有时候想,孩子还不如当时就没了呢,没了,她就不用受这么多罪了。但要是真没了又舍不得。”毛泓的家属感叹,“我们只希望她活着少受点罪,我们做什么都可以。”

毛泓的家属告诉记者,他们了解到,在一些大城市的医院,每位接种者都要当场做量体温等检查,合格之后方可接种,“这个流程可以避免像我们家这样的悲剧,应该推广,而不是仅由医生口头问问。我们会向有关部门递交建议书”。

丰润中心卫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他们账上的钱不多,但依然应该执行法院判决。8月8日上午,该院从其他地方借齐了钱,已经将48万元赔偿转至毛家账上。

编辑:王沥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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