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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昆明男子收货款装腰包 5年“蚂蚁搬家”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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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电气公司销售员
姓名:余某
年龄:38岁
罪名:涉嫌职务侵占
刑期:未判
利用帮公司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电气公司销售员“蚂蚁搬家”,5年间多次侵占公司钱款达57万余元,公司查账时终露马脚。昨日上午,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嫌职务侵占罪案。
公司查账他才“露了馅”
38岁的余某是昆明人,2005年,余某应聘到了云南一家电气公司任销售员。工作期间,余某主要负责对接临沧、昆明、玉溪等片区10余家电气公司以及电气设备公司的销售工作。
熟悉了操作模式后,余某发现可以先代收客户支付的货款,再转回公司的账户。利用帮公司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余某开始大着胆子给自己“谋利”。
因为长期有业务往来,临沧一家电气公司和昆明一家电气设备公司都比较信任余某,在帮公司收取客户货款时,余某将自己的银行账号给了对方,让对方直接将钱转到他的卡上。从2006年到2010年,两家公司分多次将数十万货款转进了余某的个人账户,其中部分货款被余某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2011年,该家电气公司在对公司账目进行了清查时发现,临沧一家电气公司和昆明一家电气设备公司拖欠了数十万元货款迟迟未支付。觉得事有蹊跷,电气公司对这两笔账目情况进行了核查,余某也因此“露馅”。因为涉及的数额巨大,该电气公司报了案。
承认侵占公司钱款挥霍
官渡区检察院指控,余某在该电气公司担任销售员期间,利用帮公司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收取两家电气公司以及部分私人支付的货款,将部分货款用于自己消费。经鉴定,余某从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收取两家电气公司货款且未交回公司的金额为57万余元。
庭审上,公诉机关认为,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指控事实及罪名,余某和其辩护律师都表示没有异议。对于57万余元的去向,余某承认的确侵占了公司钱款。“发货后,我把自己的银行账户给了两家客户公司,让对方直接将钱转到我的个人账户,这些钱被我取现挥霍了。”
公诉人认为,余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较大,且未及时将侵占金额退还给公司。但余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建议判处余某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余某辩护律师提出,余某认罪态度良好,能够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为减少公司损失,余某也在积极筹款,已先后归还公司20余万元,具有悔罪表现,希望法庭能减轻处罚。
该案未当庭宣判。
7. 3万营业款不上交 自己收了
编辑:王沥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