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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老板死后4年获无罪 莫名多出来100万债务
两笔贷款,从民事到刑事
2003年8月,不到40岁的湘潭人祁锦坤在攒下一些积蓄和资源后,把原湘潭县铸造厂的机器设备和厂房租下,成立锦坤公司,他自己任法定代表人。
随后,在承诺安置职工的情况下,祁锦坤仅以55万余元的优惠价,“盘下”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部分设备、工装。同时,祁锦坤拥有一份盖有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真实印章的价值400万余元的资产移交清单。
祁锦坤生前照 图均为家属提供。
相关民事判决书显示,2006年11月16日,锦坤公司因欠银行借款,连续惹上两场官司: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湘潭县人民法院起诉,追讨两笔分别为132.5万元、60万元的借款及相关利息。立案当天,湘潭县法院应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对锦坤公司相关资产进行了查封。
此时,祁锦坤和他的妻子欧阳敏突然失踪了。按照2016年改判无罪的判决书的说法,祁当年的失踪是因为无力归还贷款及私人借款。祁锦坤的弟弟祁金湘则回忆说,“公司的财产至少值400多万,他们当时主要是为了躲高利贷,大约90万元左右,同时也是想办法去广西那边融资。”
而随后,2006年11月28日,湘潭市商业银行也向湘潭县法院起诉,向锦坤公司追讨100万元贷款及相关利息。
但在民事起诉一个月之后、贷款到期的次日,湘潭市商业银行又以祁锦坤涉嫌合同诈骗,向湘潭市公安局报案。2007年1月17日,湘潭市公安局对祁锦坤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调查。
随后,祁锦坤被改为以涉嫌犯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湘潭县检察院指控他“向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的响塘乡信用社贷款的60万元和向湘潭市商业银行贷款的100万元,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属于超出抵押物重复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后逃匿不偿还”。
至此,锦坤公司所欠的两笔共计160万的贷款,引发了民事和刑事两场官司。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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