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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雄文:高校依法治校机制仍有错位现象
错位产生的原因及矫正对策
依法治校机制面临一些错位的主要原因,简而言之,一是依法治校机制创新的要求与法人治理机制建构的矛盾,使人治大于法治的意识仍然严重影响机制创新理念的培养与提升。二是学术权力机制与学术管理机制的混淆和替代,使学术权力误认为就是学术管理而不断强化行政权力。三是校内规章制度与基本法律法规相冲突的矛盾,使师生权益纠纷时有发生而影响校园和谐与稳定。四是价值追求与考核评价体系的矛盾,使师生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和展示。五是校内“同体制约监督”机制难以强化制约监督权力,使得违法违规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那么,如何矫正上述错位现象,从而推进依法治校机制创新,相关对策如下:
一是优化权力合理配置机制。遵循高校办学规律和依法依规依章治校原则,明确界定细化学校党委与行政、党委书记与校长的职责;简政放权扩大院系办学自主权;执行《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规定,充分发挥学术权力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明确学术事务决策权的归属;公布权力清单,依法依规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学校章程规定,依章办学,切实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和权益。
二是完善用人评价机制。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完善数量、质量与贡献相结合的多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职能要求,明确不同岗位的绩效管理和考核等级;完善细化师生奖励表彰条例;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探索教学、科研岗位系列实行分类聘用的管理模式,精心铺架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并行成长的学术生涯和管理生涯“双阶梯”发展路径,让广大教师醉心于教书育人,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是理顺权益协调机制。学校是利益共同体,必须依法依规依章细化各方利益和义务关系的相关规定;协调与处理学校与政府部门、教师、学生及职业界之间的权益关系,不断增强各方的责任感、参与感、角色感和成就感;既要履行使命、担当责任,又要分享学校工作生活的尊严、自豪、快乐与幸福。
四是强化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是防止权力与权益滥用的关键。要在学校内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内部治理机制;健全重要部门、岗位、项目的权力、权益制约与监管,确保决策、执行、管理的规范、廉洁、高效;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争取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使其实施制约监督职能时无后顾之忧;切实发挥各方监督作用,形成合力,确保各种权力与权益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五是健全权益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权益救济和矛盾化解机制是保障师生主体地位,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平安校园环境的客观要求。学校要健全师生权益救济和保障机制,完善师生申诉、调解和安全保障等途径;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手段;发挥基层调解、工会、教代会、学生社团组织等作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调解矛盾和纠纷,努力建设平安、和谐、幸福校园。
六是拓展法治文化培育机制。文化是高校的血脉和灵魂,法治文化是重要内涵。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理念、精神、实践、素养正是法治文化在学校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校机制创新和运行的基础。目前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依法治校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实践教育、立德树人教育等有机地结合,切实增强法治体验,感悟法治真谛,启迪法治智慧,陶冶法治情操,培养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培育法治文化。
(作者单位: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教育学课题“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机制研究”研究成果)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周雄文 高校依法治校机制 错位现象 学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