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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保护环境:明清皇帝禁献奇珍异兽

2016年11月24日 10:05 | 作者:赵汗青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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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白

宋朝在黄河两岸退田造林

宋代十分重视生态保护,专门在工部下设虞部,掌管山泽苑圃之事。而且,宋太祖于建隆二年(961年)下达了《禁采捕诏》,禁止在鸟兽鱼虫的繁殖、生长期采捕,不仅要求明确,而且最大的特色是法令的延续性,强调此令固定下来,每年都要重申发布予以执行。

到了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年)又颁布了《二月至九月禁捕诏》,其中不仅规定“禁民二月至九月,无得捕猎及敕竿挟弹,探巢摘卵”,更要求基层官吏主动抓捕违禁者,并写在墙上扩大宣传,影响民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徐松《宋会要辑稿》载,到了南宋高宗时期,他仍然记得这一诏令,他说:“比得太宗皇帝尹京日、禁断春夏捕雏卵等榜文,训饬丁宁,唯恐不至。”可见一条法令,被延续了200多年。后来大宋王朝还出台了禁捕青蛙、禁食重点保护鸟兽、禁止以鸟羽、兽皮为服饰等法令。

宋时黄河等经常泛滥,淹没庄稼,冲毁村庄。宋朝不仅下诏疏浚河道,还号召广植堤岸树,以固堤防。宋太祖建隆三年十月诏:“缘汴河州县长吏,常以春首课民夹岸植榆柳,以固堤防。”堤上,疏植桑柘,可以系牛,牛得凉荫而遂性,堤得牛践而坚实,桑得肥水沃,桑多则蚕壮。这就构成了“堤树、牛、土地、桑、蚕”的小型生态系统,一举数得。

明清皇帝禁献奇珍异兽

明清时期,也有一些皇帝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明史·食货志》载:“明初,上供简省。郡县供香米、人参、葡萄酒,太祖以为劳民,却之。”意思是,明朝初年,皇帝都比较节俭,不让底下的人进献珍禽异兽。这本书还记载明仁宗朱高炽时期,手下大臣送来玉面狸,被明仁宗斥之的故事。

还有记载,明弘治年间(1488年-1505年),多次放生野生虎、猫、鹰、山猴、鸽等,并禁止各属国进献珍禽异兽。

清朝皇帝也有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等的诏书与禁令。顺治皇帝听说广东采珠之风甚盛,危及了百姓,于顺治四年(1647年)冬十月下令禁止。后来,康熙皇帝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五月,免去向皇宫供鹰的指标。

《清实录》记载了雍正皇帝禁用象牙制品的事情:雍正看到各地特别是广东进贡到宫里的象牙制品日盛,心里很不是滋味,对于滥杀大象而取得的象牙,颇有感慨,于是在雍正十二年(1734年)四月谕旨大学士等:“夫以象牙编织为器,或如团扇之类,具体尚小。今制为座蓆。则取材甚多,倍费人工,开奢靡之端矣。等传谕广东督抚,若广东工匠为此,则禁其勿得再制。”这道谕旨可以说是较早的禁止象牙制品的禁令。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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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古人 保护环境 明清皇帝 奇珍异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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