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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教师挪用公款案
芦溪县某镇中心学校报账员何某挪用百万元公款炒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案发前,何某将学校集资款存入其个人银行卡中,将该款中的100万元用于炒股,获利1.9万元。
宜丰县中学教师兼任学校报账员的邹某,利用担任学校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其保管的建房垫付款、课本费押金等公款共计31万元用于个人炒股。案发后,邹某出走3年后投案自首,并退还挪用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三起官员挪用公款案
因挪用公款3800万元用于炒卖股票、期货,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404万余元,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原副主任万某某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鄱阳县林业局林地保护管理股原副股长占某,因挪用公款炒股被鄱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宜春市袁州区一街道办副主任程某,擅自挪用工程项目交纳的工作经费和项目押金共计110万元用于炒股和偿还个人债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文/记者叶伟
编辑:梁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