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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抢购有“陷阱” 农民“剁手党”该咋维权
编者按:今年“双11”购物狂欢节24小时总成交额达到1200亿元,在这些“剁手党”中,农民网购者也占据很大一部分。如今抢购硝烟已散,大家都陆续收到了“网购”成果,但很多人发现自己不小心落入不良商家的精美“陷阱”。作为农民“剁手党”的一员,遭遇网购侵权时该怎么办呢?
陷阱一:商品质量不合格
【案例】小李在某网购买香菊礼盒20个、葡萄干10罐,收货后发现香菊包装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保质期、产品标准代码、成分或者配料表,葡萄干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码、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信息。小李认为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价款赔偿金。
【说法】预包装食品应标注生产日期,否则消费者无法判断食品的可食用期间,可能使消费者食用过期食品而导致健康隐患。网络经营者在进货和在网站发布信息时,应当会对商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查看和发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该网络经营者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涉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价款赔偿。
陷阱二:虚假信息做宣传
【案例】老王是村里的机械表爱好者。双“11”的时候,老王看到某网站以非常优惠的价格销售自己心仪已久的梅花牌手表,就订购了一只。通过与该网站销售人员沟通,网站承诺该手表系“正品行货”。但老王收货后才发现,该手表无法在专柜享受售后服务。老王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货退款并3倍赔偿损失。
【说法】能够享受国内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点的保养、维护和保修等售后服务是手表等贵重物品“行货”的重要特征。本案中经营者的销售行为属于隐瞒商品的重要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编辑:梁霄
关键词:消费者 陷阱 网购 价格 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