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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抢购有“陷阱” 农民“剁手党”该咋维权
陷阱三:虚构原价搞促销
【案例】村民王女士在某网上旗舰店购买减肥香皂5块,网页显示促销价38元,价格88元(88元用删除线划除),买2减10元,王小姐实付款170元。后来,同事提醒她,该产品的月成交记录中并无以所标原价88元销售的记录。王女士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起诉至法院,请求退货退款并3倍赔偿损失。
【说法】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本案经营者明知其产品不存在88元的原价仍然捏造交易价格,已构成价格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应退货退款并3倍赔偿消费者损失。
陷阱四:自定“规则”欲躲责任
【案例】某典藏公司在网站销售名为《春意盎然》的拍品,市场价3500元。小张下单购买了此拍品。数小时后,该公司致电小张称由于公司失误在网站上将价格登错,且商品已被卖出;依据其网站中公布的《注册协议》规定,仅在艺术品从仓库实际向消费者发出时,双方之间的合同才成立,故不予发货。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典藏公司交付拍品及相关证书。
【说法】本案注册协议中关于仅在艺术品从仓库实际向消费者发出时双方合同才成立的条款,实质排除了消费者基于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赋予了经营者单方决定是否发货的权利并免除了其不予发货的违约责任,对此应作出合理的、充分的提示并提醒消费者注意。但其并未要求注册时必须阅读《注册协议》,且仅在用户下单成功后在下方以小字提示,故《注册协议》中关于要约承诺的相关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郑慧媛黄丹)
编辑:梁霄
关键词:消费者 陷阱 网购 价格 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