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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性骚扰女员工 银行回应:已停职检讨
一旦被定性为“性骚扰”,那就不是内部处理的事了。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如果“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银行高管性骚扰女员工
当然,这种规定并不是说,对性骚扰行为,实行的是“不告不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不同的情节,对当事人处以10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即便涉事女下属出于种种理由没有提起诉讼,只要这种恶劣事实为职能部门所掌握和确认,一样能作出行政处罚。
作为单位,既然已“祭出了家法”,是不是就尽到责任了呢?国务院2012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北京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都有明确要求,“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但从报道的情况看,如果不是女下属“无奈之下群发邮件”,这种恶劣行径还会云遮雾罩、贻害下去。
这也警示,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须下更多猛药,从立法、司法和执法全面发力,编织起可靠的维权屏障。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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