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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民事案件“一案两判” 官方称误将草稿上传
纸质判决书和网上判决书不同
闫卫星称,由于自己不懂法律程序,不知道可以上诉,“得知法院判我赔偿3万多元后,我就一直找法院理论,也没有给赔钱。”
2014年3月3日,徐贺氏向鹿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闫卫星说,期间法院确实曾有人多次上门要求他缴纳执行款,“但我认为这件事不合理就一直没有交钱,一直到2016年2月,他们把我抓起来了。”
闫卫星的儿子闫占占说,因为闫卫星被拘留期间,他的妹妹马上就要出嫁,一家人商议先行缴纳一部分赔偿款。据鹿邑县法院执行局出具的一份收款条显示,闫卫星于2016年2月15日,向法院缴纳1万元执行款。
闫占占说,闫卫星被释放回家后,他与弟弟妹妹开始关注父亲的案子,“我弟弟在裁判文书网上无意间看到了关于我父亲的判决书,但这份判决书却跟我们收到的判决书不太一样。”
澎湃新闻对比两份判决书发现,其中显示的案件情况、判决日期及案号等几乎完全一致,但关于赔偿金额,法院送达闫卫星的纸质判决书显示为32668.86,裁判文书往上显示的赔偿金额却是17618.98元。
闫卫星说,两份不同的判决书让他觉得疑惑,从而对自己的案子产生质疑,于是多次寻找法院讨要说法。随后,鹿邑县法院向中国裁判文书网申请撤回该判决书,同时决定再审此案。
12月2日,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但在随后又发生了记者在鹿邑法院采访摄影器材被抢砸事件。
随后,鹿邑县政法委发布了对于这起事件的情况通报,并在通报中对闫卫星一案出现“一案两判”的原因进行说明,其中显示,“由于案件承办人张某不负责任,误将判决书草稿上报到上网部门,出现网上判决书与实际送达判决书不一致的情况。”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民事案件 一案两判 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