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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游景点无端缩水 重庆一旅行社被终审判决违约
二审改判
存在擅自增加购物事实
新世纪旅行社和袁某均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新世纪旅行社上诉称,皇冠山脉公路是一条奇险的高速路,并非景点,一审法院将未行走该公路认定旅行社违约错误,且早餐已按标准提供,不应再补偿。法院审理认为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袁某上诉请求依法改判新世纪旅行社支付其违约金9589.3元,理由为一审判决未认定新世纪旅行社遗漏大洋路、皇后镇两个景点错误,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存在擅自安排游客购物的情形与事实不符。
重庆市五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新世纪旅行社应承担遗漏3个景点的违约金4109.7元,并无不当。
针对袁某主张新世纪旅行社擅自增加3次购物,应支付违约金2739.8元的请求,重庆市五中院认为,袁某主张其在旅行途中的3次停靠系新世纪旅行社安排购物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故对该事实依法予以认定,新世纪旅行社应支付袁某违约金两项共计6849.5元。
鉴于新世纪旅行社存在违约事实,袁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符合法律规定。扣除袁某应支付的旅游费余款5398元,新世纪旅行社还应向袁某支付违约金1471.5元。
因二审中出现了新证据,袁某的部分上诉请求和理由成立,法院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调整。据此,重庆市五中院作出二审改判,袁某支付新世纪旅行社旅游费余款5398元,新世纪旅行社支付袁某违约金6849.5元。
法官表示,游客作为消费者须增强消费维权意识。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可专门对景点数量、购物点数量等协商作出约定。游客还要学会收集和固定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提供违法线索,以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查处。(吴晓锋)
编辑:梁霄
关键词:旅行社 新世纪 景点 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