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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有去无回:“投资骗局”背后隐情重重

2017年01月17日 10:02 |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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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的陈女士说,她是在青岛电视台的一档节目中看到了利德健康科技(青岛)有限公司的宣传,参加了启动大会,当时公司的董事长魏兆云亲自出面和消费者沟通,当地的工商局、科技局领导都参加了大会,魏兆云在会上还介绍公司的执行董事就是张利民。陈女士表示,一直和她们联系的就是利德公司的财务和工作人员,根本不是什么张利民。

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如果张利民开的公司和利德公司没有关系,为什么利德公司的董事长魏兆云会出席启动大会并和消费者沟通?张利民为什么会以利德公司执行董事的身份和魏兆云一起出现?记者尝试过联系魏兆云和张利民,但都没有成功。截至节目播出前,山东的许多受害者已经去胶州当地的公安局报了案,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圆、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共同就今天的案例做出解读分析。

经济之声:案件当中的消费者是经过熟人、朋友介绍了解这家公司的产品,也见过了这家公司生产的地点,但没有见到公司的负责人,他们甚至都没有拿到过有这家公司签名盖章的纸制协议、收据等所谓的投资凭据。怎么看待这种利用熟人来集资的现象?

潘圆:这种利用熟人设计的投资骗局比较多发。从现在的这个案子看,其实很明显就是很多投资人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一旦出现这种风险,要想补偿自己的损失,在维权上非常难。我们都知道有一种现象叫“杀熟”,有些是故意拉熟人,比如投资或者购买产品,但也有一些熟人并不是有意去伤害别人,他可能确实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机会,因为他自己也没有识别和判断的能力,所以最后自己也成了受害者,而且还拉了一些其他的亲朋好友同样成为受害者,这样受到伤害的圈子就越来越大。所以,所有消费者在面临投资的邀请等类似的发财机会时,一定要有一个非常审慎的态度,不管是谁,一定要详细考察其情况,一定要拿到确切的协议。

经济之声:从调查中得知,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企业方面都提到,这个案件已经被立案,立案的性质是传销,从法律上来说这应该没有什么异议吧?

胡钢:从目前所披露的信息来看,本案确实涉嫌传销。因为传销的一个最大特征就是拉人头,或者是以下级、下下级的业绩作为一种基点来获得相关的收益,而真正所谓的产品或者服务更多是一种道具。案例中的很多投资者对所谓的这种保健品是什么东西似乎并不在意,也没想到去拿或者收到这个货物等,实际大家都陷入到了能够坐在家里就能获得稳定甚至巨额收益的这样一种期待中,甚至不断介绍自己的朋友,这种介绍有可能就变成了欺骗。

经济之声:很多投资人说,他们都没有书面的协议,而承诺的,比如30%的收益等也只是一种口头承诺,这样的承诺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现在钱收不回来了,又没有书面的证据足以证明它曾经投资过这家公司,现在这些受害者有什么办法能够拿回自己投资的钱吗?

胡钢: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仅仅是口头合同,如果这种口头协议双方认了或者有第三方的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或者有其他录音、录像作为佐证,这种合同也有可能具有效力。如果这种合同内容也没有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投资者将钱给了谁,得有个证据证明。比如通过转账的方式转给了特定的人,不管这个人或是机构,无论如何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至少可以申请一个对方是不当得利,要求返还财产的这样一个诉讼请求。

编辑:梁霄

关键词:本金 投资 骗局 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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