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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就业歧视 江苏拟增加女性保胎假孕期假
休“孕期假”也拿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事实上,虽然过去没有这些“孕期假”的规定,但女职工遇上先兆流产等情况,选择向单位请假的不在少数,有些单位虽然批了假期,能不能发工资却是不保证的。在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孕期女性请假拿多少钱的问题也一并写入了规定。
对于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的,以及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1小时以上工间休息的,有劳动定额的,就当减少相应的劳动量。而对于头3个月休“保胎假”以及7个月以上无法坚持工作休“孕期假”的女职工,休息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假将继续实施
痛经假
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可休公假1天
去年安徽等地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时,写入的“痛经假”曾经引起社会热议,实际上早在1989年出台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有了相关规定。本次意见稿继续将其作为女性权益纳入其中,并规定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天。
编辑:梁霄
关键词:就业 歧视 江苏 保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