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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元的司法鉴定“天价”收费合理吗?

2017年02月13日 11:20 | 作者:叶含勇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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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准入”是否涉嫌权力寻租?

记者了解到,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早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出台规定,对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等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既然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鉴定资质是由司法行政部门来审核批准,那么法院等司法机关就没有必要再自行设定一个可以进入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机构目录。”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云秀说,这样的“二次准入”,使得公权力寻租有了空间。

有律师透露,一些司法鉴定机构想方设法“挤进”各级法院的司法鉴定委托库,就是为了获得收取高额鉴定费的机会。

王万琼说,按照司法部、发改委2009年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她代理的案子标的额达3000万元,被收取10多万元的鉴定费都还算是“优惠”的。有鉴定机构告诉陶云秀:“平常7000块钱可以做的鉴定,如果是法院‘派’活儿,我就要收8万。”

网友“子鱼之”介绍了自己的一段亲身经历,一个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张口就要8万元,申请人表示交不起。拖了半个月后,由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人带去与鉴定机构谈判,最后4万块钱出了个报告。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案件标的额来计算司法鉴定费用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因为鉴定属于司法诉讼中的专业事项,本质上是一种公权力,科学、客观、中立是其最大价值所在,一旦与标的额挂钩,就容易滋生赢利的倾向。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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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 鉴定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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