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该《办法》将进一步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义务,并增强了可操作性,使该条法规真正落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执行。
为此,上海市消保委近日针对网络购物领域开展消费体察。并于12日公布体察结果显示,罗莱家纺等10家电商存在无理由退货告知不显著;家乐福、欧尚等网上超市提高无理由退货门槛等侵权行为。
编辑:梁霄
关键词:网购 无理由 退货 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