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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造假新套路:原告被告联手制造虚假诉讼

2017年03月22日 15:52 | 作者:范春生 |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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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杜俊峰提醒,近年来律师参与策划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也不鲜见,此类案件呈现结案快、发现难、查处难等特点。由于民事虚假诉讼一旦成功,获利非常大,有律师参与的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能够更大限度地获取利益,而律师作为法律服务从业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这类案件给经济社会秩序及司法公信力带来更大损害。

加大制裁、完善立法双管齐下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多管齐下严厉惩治虚假诉讼。该意见共十八条,结合司法领域虚假诉讼实际情况,对虚假诉讼的界定,虚假诉讼的表现特征,认定虚假诉讼的途径和方法,对参与虚假诉讼不同主体的制裁以及对虚假诉讼的防范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对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业内人士建议,在出台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针对虚假诉讼独立制定法律。另外,除民事制裁外,还应当多种制裁手段依法适用、并用,形成合力,力争起到威慑作用。

“鉴于涉诉讼‘造假’行为明显增多,建议加大制裁及完善立法双管齐下。”辽宁正太律师事务所主任程飞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启动三大机制和一个功能,即立案阶段的发现机制、审理阶段的甄别机制、确认虚假诉讼后的制裁机制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来对虚假诉讼进行打击和制裁。

胡云腾指出,为更好地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社会诚信,必然要求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各级法院有必要增强虚假诉讼的防范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对确属虚假诉讼的,除明确认定外,还应当重视依法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半月谈记者 范春生)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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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诉讼 造假 原告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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