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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该知道的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将给百姓带来哪些影响?
新华社记者陈菲、丁小溪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今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民法总则将对社会发展、百姓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具有哪些体现时代特征的进步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秘书长王轶。
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判断
民法总则在第一章基本规定里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权利和合法民事利益的核心就是自由,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自由。在这种意义上,民法总则基本规定一章所确立的不得侵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民事利益,以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彼此印证,相互呼应。”王轶说,“民法总则所确立的法律规则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它自始至终都坚持着一项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只有出于对公共利益进行确认、保障和维护的需要,才能够动用国家公权力去干涉私人生活、介入市场交易、剥夺和限制私人合法财产。除此以外,别无理由。”
王轶指出,在民法总则的条文中,还可以看到凡是涉及民事主体私人利益的事项都要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判断,这就是自愿原则的体现。这一点会对每一个民众的生活都产生影响,给了我们更多自主判断、自由探索与创新的空间,也让我们知道,有自由就有责任,自己要对自己的自主决定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较于现行民事法律的规定,民法总则在人们价值共识改变、调整的基础上,对具体法律规则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和发展,这些变动都会对我们的生活、工作产生更为具体和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一定是综合性的、体系化的。”王轶说。
体现了对人的终极关怀
王轶认为,民法总则在重视和贯彻人文关怀理念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很多条文都体现了对人的终极关怀。民法是人永远走不出的网,可以说一个人从“进入摇篮”之前到“进入坟墓”之后,都会受到民法总则的关注。
例如,关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在现行民事法律中,仅仅在继承遗产的场合要求给胎儿特留份,但在民法总则中,只要胎儿娩出时是活体,则被更为广泛地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样胎儿除了继承遗产,在接受赠予等方面也受到保护。这就意味着,母体中的胎儿,如果因为母亲遭受侵害,自己也受到了损害,那么母亲对加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胎儿在娩出时是活体的前提下,也对加害人享有独立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民法总则还重视对逝者的关怀。如果侵害包括英雄烈士在内的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王轶说,此外民法总则还有相当多的法律条文都渗透着人文关怀的理念。无论在监护制度上,还是在自然人人身自由的享有、人格尊严的维护中,对各项具体类型的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的确认和保障中,都能够看出这一特点。
王轶指出,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部分开篇的四个条文是关于人格权益、身份权益的,秉持人文关怀理念,对人身关系的法律调整给予了更高水平、更广范围的关注,这是民法总则具有21世纪特征,反映时代变迁与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认为,在新时期,我们不会仅仅看重民法总则,包括未来的民法典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功能,也会更加看重民法典所体现的人文关怀。这意味着,我们的民法总则,包括未来的民法典不是仅仅将人定位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更是将人定位为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主体。”王轶说。
编辑:梁霄
关键词:民法总则 百姓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