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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布“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

2017年04月28日 10:44 | 作者:薛枫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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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天津乐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负八百元的团费组织“昆版双飞六天云南游”,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天津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天津乐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十五天,并处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例,指定购物场所案。经查,云南义云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云南义云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例,指定购物场所案。经查,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三例,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案。经查,四川锦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宜宾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四川锦华旅行社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十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邹某某处五千元罚款,对带团导游余某处三千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例,非法转让经营许可案。经查,大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该社港湾街营业部定期收取管理费,为其提供旅游合同,并从中获利,属于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大连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大连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七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马某某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例,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案。经查,西双版纳山水易游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景洪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西双版纳山水易游旅行社处以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熊某某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例,未签订旅游合同案。经查,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同时未经旅游者同意,私自转团委托其他旅行社接待。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海南沙洲旅游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徐某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七例,未签订旅游合同案。经查,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广州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广州康辉国际旅行社责令改正,并处六万一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八例,未签订旅游合同案。经查,北京到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北京到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九例,未签订旅游合同案。经查,北京日游金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北京日游金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例,未签订旅游合同案。经查,浙江省国际合作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浙江省国际合作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处以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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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行社 旅游 罚款 国际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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