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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济南模式 强化城市养犬管理
公安部现场调研办理王兴东委员提案小记
一则新闻成就一件提案
“养犬看似个人行为,其实反映的是人的素质和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王兴东说,养犬本来是爱心之举、个人权利,但是人对犬的爱心不能演化成对他人、对社会的私心,更不能将个人权利凌驾于公众权利之上。特别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当下,养犬更不能违背法律法规。
他拿出了宪法小红本,念起了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鉴于城市无序养犬危害很大,王兴东一直酝酿着写一份关于规范城市养犬的提案递交全国两会。但他从北京市公安局和昌平分局了解到的情况是,北京犬只太多,流浪犬也多,警力有限,难以实现对所有犬只的有效管理。直到今年3月1日,他看到央视一套的一则新闻,终于有了比较成熟的想法。
原来当晚新闻联播报道了济南市整治违规养犬的做法———济南市公安局除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违规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还开始试点“养犬积分制”,满分为12分,将对不同的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不同的扣分处罚。设立全市违规养犬举报电话。犬主违规行为录入养犬管理手机系统。
“这一做法真是太好了,执法有力,方法创新,这样的模式值得大力推广啊!”受到启发的王兴东立即写成了《尽快出台全国养犬法规,解决北京及大城市养犬无序现象》的提案,并递交到今年的全国两会。
其核心建议包括:控制城市养犬数量,特别是大型犬的数量,严格执行养犬管理规定;依法规定养犬手续;向全国推广总结济南公安局管理养犬办法,对于养犬扰民、养犬伤民的,经举报应立即处理;对于养犬登记证明,应严格管理发放;对于犬扰民及伤害他人的应该依法赔偿,并严格处罚;城市养犬由公安部门主管,街道委员会配合管理,对于犬扰民报案应及时处理,对于不能及时处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对于违规养大型犬的在接到派出所通知后,仍不能自行处理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将犬收容。
编辑:梁霄
关键词:济南 模式 城市 养犬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