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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境尴尬的业委会:新小区不设立 部分名存实亡
上周本栏目关注了老宿舍楼的物业缺失问题。在北京不少老旧小区里,除了单位的宿舍楼,还有不少商品房。原本,业主、业委会、物业应该是个顺畅的制度体系,可如今很多小区业主在和物业沟通上难上加难,有的业委会起不到作用,有的则干脆没了业委会,还有的新建小区筹办业委会多年无果。这些问题究竟出在了哪儿?
现状1:
不少新小区没有业委会
在很多商品房类小区,由于没有业委会,业主们遇到问题时,众口难调。近年来,北京城市化建设发展飞速,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在走访的很多中高档小区中,竟然也有不少没有成立业委会。
业委会究竟是什么?在采访中,专家告诉记者,按照现有物业管理制度,小区业委会可以不成立。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没有业委会,业主们往往会遇到维权难、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的问题,由于单个业主无法准确评价、监督物业工作,当他们遇到与开发商的物权纠纷,更是难办,而业委会恰恰是实现业主与物业、开发商平等对话的最好桥梁。
不过,作为没有明确法定要求成立的组织,往往却是业主们需要解决问题的必要桥梁。但是,当必要与非必要的标签同时挂在业委会上的时候,业委会的处境难免尴尬。在采访中,有业主向记者反映,朝阳区某小区为解决居民们实际困难准备筹备业委会,但是筹备工作准备了5年,仍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现状2:
一些业委会名存实亡
而在很多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里,同样遭遇业委会不作为的情况。有业主告诉记者,业委会内部常常会发生意见不统一,有的甚至不能维护业主们的正当权益,因此导致解散。
小区问题专家陈凤山在帮业主们解决相关问题时,就遇到了不少这样所谓的“派系斗争”。尤其当业主们面临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事件需要表决时,业委会成员的意见会出现不统一,甚至损害业主的利益。有的社区里,一半产权是开发商自持,当业主和开发商发生利益纠纷时,业委会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最终难以形成决议。记者此前采访东坝地区某小区违建问题时,有居民指出,业委会主任就是违建户之一,因此,当大家表决拆除违建相关意见时,意见无法统一。
陈凤山说,根据目前相关条例,业委会表决制度门槛较高,由此导致在“双过半”等表决形式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制衡权过大,开发商、物业相关人员同时参与表决更加重了问题的对立。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政策,降低业主大会开发商表决权的比重,同时也提醒,各社区在筹备业委会时,要设立相关的分权制衡体系,因为无法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往往会起到反作用。
编辑:梁霄
关键词:处境 尴尬 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