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处境尴尬的业委会:新小区不设立 部分名存实亡

2017年08月03日 16:46 | 作者:景一鸣 | 来源:北京晚报
分享到: 

现状3:

涉及维修容易出纠纷

长期的利益牵扯,也使得业主之间缺乏相互信任。“没人愿意牵头啊,你不知道前一任业委会被骂得多惨。”在采访中,一位业主心有余悸。

在这些没有业委会的老旧小区里,居民们对于物业的疑心更重。由于无法通过个人来监督物业工作,物业费、公共收益、专项资金,大家的心里没底。

此前,有业主提到楼顶做防水,如果通过物业来进行施工,那么会省心不少。但是,有不少业主认为,小区里但凡跟维修沾边的活儿,来的总是那一拨人,这里头会不会有什么利益瓜葛?在一些没有业委会的社区,物业原本是服务单位,如今却显得高高在上了。“有什么事儿还得求着物业了,本末倒置!”

在小区问题专家陈凤山所接触到的案例中,他也提到,2012年时,在某小区公维基金的使用问题上,就出现过物业假冒业主签名骗取政府部门审批的情况,正是因为没有业委会,业主们失去了对物业的监督能力。“当时我拿着签名挨家挨户去问,几乎能敲开门的业主都说,这签名不是自己的笔迹,自己从未被征求过意见。”

陈凤山还发现,在2012年相关部门出台了公维基金的紧急使用办法后,出现了另一个问题。紧急使用办法原本是为解决业主们的燃眉之急开启的绿色通道,但有的物业公司通过这种方式直接挪用公维基金。“在这些出现问题的社区,物业的权利实际是被放大甚至违法放大了。”

建议:

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各方权益

陈凤山建议,按照合同法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应首先垫资解决社区问题,同时起诉不交物业费的业主,以保障物业权益。不过,在一些实际操作中,不少物业公司并不是依法办事。他们采取不垫资的办法,任由小区环境恶化,直至遭到多数居民不满,炒掉物业。

在一些小区的物业被炒掉以后,再想引入新物业非常困难,这是因为在2005年以前,商品房的指定物业收取物业费采取指导价办法,2005年以后,物业进驻社区则完全是按照市场价格来定,引入新物业意味着物业费可能翻了好几倍,这样的情况使得业主们的意见难以统一。

对此,多位专家也给出了他们的建议,随着市场变化、人均收入不断提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物业相关人员的收入也是在提高的,在人力成本提高物业费却不变的情况下,社区里首先被压缩的那部分经费,可能出自社区日常维护,“您看小区里灯泡坏了没人修,绿地荒了没人管,毛病就在这。”所以提高物业费往往并不是在多花钱,社区毕竟是自己的家,屋里屋外环境好了,间接也可以给家“保值”,避免因为服务管理的混乱,导致房价降低,从而让社区出现更多问题。

本报记者 景一鸣

编辑:梁霄

01 02

关键词:处境 尴尬 业委会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