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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第一案将开庭 曾向多部门反映问无果
起诉要求取消火车上吸烟区
李晶在起诉书中表示,她一路深受二手烟、三手烟危害,“无可躲避烟气以及渗入到列车内器具、装修装饰内的烟味,令人身心受损。头疼恶心,精神萎靡”。
公共场所禁烟第一案将开庭
李晶称,站台上、列车内设置吸烟区、摆放烟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恶化了乘车环境、降低了服务质量,侵害了乘客的身心健康。除她本人权益受损外,吸烟还可能会酿成火灾,危害公共安全。
“乘客中既有成年人,又有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李晶在起诉书中称。
此外,在高速运行、人员密集的封闭空间内,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消防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显示,我国每年因吸烟引起的火灾多达几千起。消防法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李晶请求法院判决哈尔滨市铁路局赔偿其购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以及本案诉讼费,取消北京站及天津站站台、K1301次列车内的吸烟区、拆除烟具,并禁止在上述区域吸烟,同时赔偿精神损害费人民币1元,以及原告为减少烟霾所购置的口罩费用人民币19元。
律师希望推动普通列车禁烟
李晶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告诉记者,因为他也是控烟的公益律师,所以第一时间便决定代理这个案件。
钟兰安说,在列车上抽烟明显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另外,在本案里面,《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和《天津市控烟条例》都明确提到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并且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有义务对吸烟者予以劝阻。但是在列车行驶在北京和天津辖区的时候,并没有工作人员对抽烟者进行劝阻。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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