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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就要评出称职的人
下放评审权
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
“外行评价内行”,人才评价方式单一,行政色彩浓厚……长期以来,不完善的职称评价机制给不少领域人才培养发展带来负面效应。
为改变“政府评、组织评、领导评”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意见》提出政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微观管理,减少事务性工作。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浙江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职称制度改革,依托龙头企业组建全省塑机行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依靠行业协会和塑机行业国家标准制定单位海天集团等力量制定评价标准,同时吸纳浙江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塑料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塑机行业专家,实现评价主体的有机结合。
“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评审以‘请行业定职称,让企业拿标准,靠业绩来说话’的评价机制,为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有效激励了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宁波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
除宁波外,各地根据《意见》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措施,科学合理下放评审权。
江西向地区、行业和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人社部门不再审批资格,改为事后备案管理。目前,已累计向14家企业、37家院校和医院、5家科研机构下放职称评审自主权,全日制本科高校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自主评审。
前期向18个省辖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权限,在15所高校和4家大型企业及省农科院、省社科院试行单位自主评审……河南有序向省辖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县(市、区)下放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
湖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向全省80所高校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高校自主开展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一些高校、大型企业的人才评价标准可能比政府组织的评委会标准更加严格,也更加符合用人实际,评价自己用的人可能也会更加谨慎。”人社部专技司司长俞家栋说,“这在节约政府运行成本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主管部门要做好事后备案,也要做好监督。”
打破“天花板”
敞开职称评审渠道,不拘一格纳人才
前不久,一则题为“非遗传承人也能评职称”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如此“吸引眼球”的内容,实际上正是北京市职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许多行业中新技术、新职业相继产生,但迟迟没有纳入职称评价体系。为此,《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北京市规定,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对教育教学、卫生技术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精品课程、教学课例、疑难病案等;对文化艺术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戏剧作品、工艺作品等。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特殊特艺人才拥有相应的职称不再是梦想。
云南出台意见,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针对体制外的人才,如乡土人才、民族民间中医药人才、文化人才等,敞开了职称评审的渠道,不受体制内外的限制;打破职称评价“天花板”,如工艺美术师等专业人才,以往职称设置最高只到“副高”,现将之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山东为推进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与完善,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才的积极性,将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设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能够参评正高级职称打破了许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生涯‘天花板’,让他们从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双重提高中获得应有的尊重,从而更加激发他们投身本职工作的热情,同时也能有效避免诸如‘教授级工程师’等自设职称的现象。”吴江表示。
此外,对于放开正高级职称设置会不会出现“矮子里面拔将军”的问题,吴江认为,各地在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要体现不同层级的差别,就必须相应地提高职称评价标准,不能搞“水涨船高”;在评定中也要坚持业内评价、独立评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好评委,建设一支有水平的专家队伍,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定。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职称 评审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