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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夫妻遗留胚胎 父母寻求代孕产子

2018年04月10日 08:56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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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打官司讨回儿女受精胚胎

说起5年前的意外,胡杏仙仍会落泪。

彼时,沈杰、刘曦结婚两年,一直没有孩子。在沈新南的经济支持下,小两口在南京市鼓楼医院尝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13枚胚胎中,医院冷冻了4枚,预计胚胎移植手术时间为2013年3月25日。

意想不到的是,手术前5天夫妇二人突遇车祸,不幸离世。由于事发时没有目击者,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摄像头,事故原因至今不明。

几个月内,沈新南夫妇一共暴瘦了近60斤。沈新南还曾带着妻子邵玉妹去医院检查身体,想要再生一个。但邵玉妹“身体一下子垮掉了”。50多岁的人,吃中药,看医生,尝试过各种办法均无果。

对老人们来说,鼓楼医院里冷冻着的4枚受精胚胎是他们唯一的安慰。他们要把胚胎取出来。

当时,中国尚没有男女双方均离世,双方父母向医院讨要受精胚胎的司法案例;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也只是禁止了胚胎买卖,禁止了国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但对于未移植的胚胎如何处置,未做规定。

沈新南不知道怎么才能把这条路走通。他请来了律师李云(化名)。

在李云提议下,两家老人商量后,2013年11月,沈新南夫妇将胡杏仙夫妇告上法庭。

“起诉医院风险太大了。”多年后,沈新南向新京报记者解释,被告是谁不重要,重要的是把胚胎从医院里拿出来。

一审时,宜兴法院将南京市鼓楼医院追加为第三人。经审理,法庭认为“受精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故其不能成为继承的标的”,并驳回了沈新南夫妇的诉讼请求。

但在无锡市中级法院二审时,法庭充分考虑了伦理和情感因素,认为沈杰、刘曦遗留下来的胚胎是“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因此,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又可减轻其丧失子女之痛楚。

4位老人面临的代孕困境

“其实所有人都知道老沈想把胚胎拿出来做什么,他肯定是要传宗接代的。”李云说。

但在中国,代孕被明确禁止。

2001年,卫生部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而代孕是否违法,在法律界也有争议。

“迄今为止,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没有对代孕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告诉新京报记者,而原卫生部的规定只是行政规章,不具有限制人民权利的效力,不能作为禁止代孕的法律依据。

2014年8月,沈新南等人成了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的节目嘉宾。胡杏仙当场询问主持人,“拿到胚胎,当然是想政府能给我们这个特殊的家庭一个特殊的照顾。”

所谓“照顾”,就是指代孕。当时,胡杏仙的侄女、外甥女等亲属曾表示,愿意为其代孕。但上海市卫生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徐青松当即表示,“为了保护后代原则,不允许代孕,不允许这个情况出现。”

2015年4月至12月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曾联合制定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工作下发的文件中表示,打击代孕是为了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自己无法再生育,亲属志愿代孕又不可行。无可奈何之下,老人们将目光投向了明处的、暗处的各种代孕机构。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去世夫妻 遗留胚胎 代孕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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