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空姐深夜打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再次引发全社会对于网约车安全问题的关注。保障民众出行安全,网约车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检验网约车发展的标准是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的评论文章指出,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要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还批评部分网约车平台“只顾看投资人的脸色,不考虑乘客的感受与体验”。
记者梳理发现,上周一至周五(5月7日至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以每日一篇的节奏,密集发布了5篇涉及网约车的评论文章,力度可谓罕见。交通部的密集“喊话”都透露了什么信号?

交通部喊话网约车
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
5月7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号发表评论文章《交通运输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文章指出,对于企业来说,新业态不是“法外之地”,不能以为自己“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而选择性执行法律规章甚至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监管;特别是大企业更要在经营过程中做创新发展的表率,做遵章守法的表率,做引领行业新风正气的表率,切实加强自律,实现良性发展。
5月8日,评论文章《包容审慎监管不是放任不管》谈到,一方面,对新业态的出现,应尽量秉持包容的态度,不能“一禁了之”,要鼓励创新,不能一上来就“管死”;另一方面,包容审慎不是迁就,更不是放任不管,必须守住底线,有度有效监管的责任比过去更重了,也更需要监管者的智慧。
文章同时指出,如果在是非对错问题上装聋作哑,对知法犯法者视而不见,那就不是“包容”而是“纵容”,不是“审慎”而是“放任”。运输服务行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如果对运输服务新业态的监管服务跟不上,不能守住安全与公平的底线,“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效应就会放大,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5月9日,评论文章《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切莫“店大欺客”》指出,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对企业的垄断行为都会是当头棒喝。“一家独大”的企业往往会缺乏改善经营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弱化市场竞争,排斥、限制竞争,扰乱竞争秩序,同时也将大大降低行业的创新意愿,抑制创新活力。这些,都将由消费者来“买单”,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企业追求垄断利润,实施影响公平竞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必须要坚决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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