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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经济:“社保征收增负论”缘起何方?
“社保征收增负”被夸大
某种程度来说,社保征收增负,也存在被夸大的成分。
对于一直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因为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这类企业的社保负担并不会增加。
而对于此前没有合规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来说,从现实情况和地方实践来看,虽然会产生一些影响,但社保总体负担也不会出现大幅度的增加。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 总体看,税务部门接手的地区,社保费均呈现合理增长态势。
以河南为例,2017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当年,企业职工5项社保费收入增长13.27%,可比口径增长约14%,这其中,有8个百分点是因为工资自然增长,只有约6个点是税务部门依法堵漏增收和配合人社部门参保扩面带来的增长。
而总体来看,2015年以来,中国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累计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面对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引发企业负担加重的担忧,国家层面也连续给出了“定心丸”,多次强调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随后,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提出,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这颗“定心丸”无疑让企业和职工们安心了不少。
除此之外,社保降费也呼之欲出。
10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抓紧研究提出继续降低企业税负和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办法。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以养老保险为例,从2018年5月1日起,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张盈华表示,在中央大力推进企业降费减负大背景下,降低社保费率继续在路上,上述二者合力,相信“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目标可以实现。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透视中国经济 社保征收增负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