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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
九、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中国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理念,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形成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风尚。
残疾人文化事业欣欣向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均载入残疾人文化服务项目,将残疾人文化事业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以无障碍方式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欣赏电视、电影、戏剧等文化作品。文化和旅游部与中国残联连续多年在全国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2018年120余万残疾人参与该活动。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快速发展,全国各类残疾人艺术团体已有283个,残疾人文化艺术从业人员近30万名。“共享芬芳 共铸小康”公益巡演展览活动启动三年以来,共有17万余人参加。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截至2017年,共举办9届,每届参与的残疾人达10多万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出访100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流演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定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平艺术家”,《千手观音》节目享誉世界。2011年至2018年,中央财政投入近1200万元,在城市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为社区设立“残疾人书架”,配备文化活动用品。在“农家书屋”工程中把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列入采购书目。实施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项目”,支持中西部和农村地区10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建成融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中国盲文图书馆,组织实施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
残疾人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2011年,启动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提高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自2011年起,体育总局支持中国残联开展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截至2017年,共培养10.4万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级政府和组织加大经费投入,为各类残疾人开辟日常体育活动场所。2017年,各地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达到9053个。成功举办上海特奥会、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成功申办2022年冬季残奥会;共参加9届夏季残奥会,1337名运动员参加,获得433块金牌、339块银牌、250块铜牌,打破261项世界纪录,实现金牌榜4连冠;参加4届冬季残奥会,55名运动员参加,在2018年平昌冬残奥会上实现冬季项目金牌零的突破。积极参加国际听障奥运会和特奥会。
助残社会组织逐步壮大。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其中残疾人社会服务是重点领域之一。推进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完善国家对助残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助残社会组织的数量迅速增长。截至2017年,各地民政部门共登记助残社会组织6200余个,包括1500余个社会团体、4600余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约100个基金会。
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基本形成。中国政府网站开设残疾人信息与服务专栏,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报道残疾人生活和事务,促进尊重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和歧视,形成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自1991年设立全国助残日(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以来,已开展29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每年开展“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公益系列活动,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面向残疾儿童的公益活动。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汇演、职业技能竞赛等大型活动,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开展百家图书馆、百家媒体、百家博物馆、百家出版社等文化公益助残活动,提升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行动;在高校学生和广大青年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成立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整合凝聚社会力量推进志愿助残服务。
残疾人精神和贡献获得社会褒扬。残疾人积极投身于国家建设,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并为社会做出贡献。他们中涌现出一大批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先进人物,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国家和地方表彰了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授予“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个人”“助残先进集体”等称号。召开6次全国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大会,表彰919个“全国自强模范”、1117个“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和“全国助残先进个人”。
十、 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积极开展残疾人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的理解与支持,促进国际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认真履行条约义务。中国认真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责任和义务。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2010年提交第一次履约报告,并接受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2018年提交第二、三次合并履约报告。中国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核心人权公约的缔约国,公约所确定的残疾人权利得到普遍尊重和保障。中国还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于2015年提交了最新一次履约报告。
主动承担国际责任。中国积极主动向联合国、有关国际残疾人组织和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技术和物资支持,向埃塞俄比亚、布隆迪、蒙古等十多个国家捐赠残疾人辅助器具,向东南亚海啸受灾国捐赠救灾款物并向残疾人定向捐赠,向国际残奥委会发展基金捐款,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经济体和非洲国家残疾人提供能力建设培训。2016年,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就任康复国际主席。资助建立康复国际非洲基金和康复国际全球残疾人事务发展基金。
积极推动国际残疾人事务发展。中国是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积极倡导者和参与者,推动将残疾人事务纳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成建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框架下残疾人事务合作机制,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残疾人领域合作。在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的支持下,首倡发起“亚太残疾人十年”活动。与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共同主办2013-2022亚洲及太平洋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高级别政府间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计划》。举办亚欧会议框架下残疾人合作暨全球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会。积极参加并承办与残疾人相关的国际研讨会议、国际残疾人艺术节、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多次参加国际残奥会。
残疾人权益保障获得国际赞誉。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成就和经验得到国际社会积极评价。2003年,时任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获“联合国人权奖”,成为历史上首获此奖的中国人和残疾人。2012年,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获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太残疾人权利领袖奖”。2016年,中国举办纪念《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十周年大会,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出席,对中国残疾人人权保障给予高度评价。
结束语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滞后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残疾人生活状况与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反对基于残疾的歧视还需要长期努力。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全面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全社会给予充分的尊重、关心和帮助。中国将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权,增进残疾人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发展进程、平等分享发展成果。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征程中,中国将把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作为重要使命和奋斗目标,努力开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编辑:曾珂
关键词: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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