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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饮食最高拟罚500元
北京市轨道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规定新建地铁试运行不得少于3个月,乘客不接受安检可拒进站
■ 部分细则
自动扶梯上逆行可罚千元
1 违反规定设置广告商业设施;采用的设备不符合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未按规定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的
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提供信息服务,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对影响地铁设备安全的行为
处罚:运营单位有权制止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行为,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旅客大量滞留的
处罚:由公安部门按照扰乱公共安全秩序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攀爬、跨越护栏护网,违规进出闸机;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等行为;追逐、打闹或进行滑板、溜冰等危险活动;擅自在轨道交通出入口外和站前广场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设置摊点等行为;在通风亭周边排放粉尘、烟尘、腐蚀性气体等行为
处罚: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 携带违反《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的行包、物品进站乘车;在车站、车厢内乞讨、卖艺、躺卧、踩踏坐椅、堆放物品等行为;擅自销售或派发广告等;吸烟、吐痰、便溺等行为;携带动物进站乘车,导盲犬除外;在步行梯、电梯、通道、车厢内饮食等行为
处罚: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制止,不听的可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地铁 乘车 运营 安全 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