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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大代表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 称易滋生腐败
“社会抚养费征收滋生腐败”
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200亿元。建议书中指出,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滋生腐败和产生权力寻租的温床。“如果要追问全国这么多年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去处,恐怕会让人心惊肉跳、不敢深想。”黄细花表示,各地都有“放水养鱼”的做法,结果是“你超生我罚款”,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继而引发了社会冲突,人为制造了新的人口社会问题。
同时,建议书也指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可能带来的“黑户”问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工作。”建议书质疑,这意味着入户与计划生育捆绑,要求派出所利用户口来强化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黄细花表示,不交社会抚养费就不给上户口,这也意味着在中国出生的第二个孩子必须交了罚款即所谓的社会抚养费后,才能是中国公民,可以预测将来在中国将有更多的孩子成为黑户。
“中国生育率远低于正常水平”
建议书引述统计数据称,现在中国的生育率已经远远低于维持民族正常繁衍的更替水平,2010、2011和2012年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显示的生育率分别只有1.18、1.04、1.26,而2012年还是所谓婴儿潮的龙年。
建议书总结认为,超低生育水平不利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中国有必要取消限制生育的社会抚养费。”
综合以上诸种考虑,黄细花等6名代表在建议书的最后向全国人大及国务院提出了三项建议:(一)全国人大启动程序评估社会抚养费征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对老百姓造成的伤害;(二)全国人大启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调查,修改法律中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条款;(三)国务院尽快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黄细花表示,国务院法制办在正式颁布法规之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民意,彰显了立法为民、依法治国的理念。在仔细阅读了《条例》(送审稿)之后,认为其中有诸多内容不够妥当,特提出以上建议。
■ 专家说法
“建议是有其合理性的”
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表示,严格来讲,按照相关规定,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它是一种经济限制,是对生育资源不平衡进行的调节,我们一直把它叫做“行政性收费”。“计划生育”在国外也有,叫做family panning,家庭计划,他们可能更多地把生育权交给家庭去决定,我们也在朝这个方向发展,这需要一个逐步的过程。我们的法律也许不够完善,但现行的法律需要尊重和遵守,对政府和人民都是一样。
携程网董事局主席、人口问题关注者梁建章则表示,人口政策是我国目前的头等大事,比是否降息啊,投资啊,建铁路啊都重要。人是一切发展和创新的源泉。目前我国的人口结构的确有问题,生育率太低。年轻人数量太低,将来如何支撑社会发展?从这个意义说,黄细花等人的建议是有其合理性的。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 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