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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所长酒后拉闸数千名用户断电 相关责任人已受处分
追问
责任人是否已构成犯罪?
根据相关法规,滥用职权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鹤壁供电公司通报称,将汲取教训立即开展自查及整改提升工作,秉承“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服务。不过,此事的追责不能仅止于此,除了党政处分外,这些责任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供电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供电事故的,或者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力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律还规定,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案例显示,2003年,广西博白县电业公司一名“老供电”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因是其在农网改造施工中,未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擅自停电7小时,给当地一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不论从法律规定,还是过往案例看,对此事的处理绝非处分几个人那么简单。应当问一问,这几个人的行为到底影响到了多少人?造成了多少损失?是否已构成犯罪?可惜,在情况通报中,找不到答案。其中仅仅轻描淡写的一句“给客户的正常用电造成了不应有的影响”,恐怕不能服众。
据新华社电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供电所所长 鹤壁 拉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