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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计时华——

“五大建议”破除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困局

2014年03月18日 14:13 | 作者:顾磊|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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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障人员就业的特殊性经济组织。它是保障残障人员基本权利和稳定收入的主要抓手。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计时华表示,多年来,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持续给予了较为优惠的政策,扩大社会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放宽集中安置残障人员就业的残情类别,降低集中安置残障人员的比例,逐步缓解了福利企业发展和保障残障职工权益等方面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当前宏观经济的下行和现行政策优势的弱化,福利企业安置用工成本不断提高,残障人员对经济转型升级适应的难度大,原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福利企业大多已无法维持,很多企业处于困境。

  为此,计时华委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关心、扶持和帮助,推进残障人员集中安置就业,使其更多、更好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

  建议一

  修改最高限额退税政策

  计时华委员建议,应适时调整原有的对福利企业“按每安置1名残障职工,每年退增值税3.5万元为最高限额”的政策。该政策初期较为有效,但随着东西部地区差异和发展差别的日益明显,“一刀切”的做法存在一定不合理性。

  “举例来说,2007年推行该政策时,杭州地区用工最低工资为670元,目前已提高到1470元;残疾职工社保成本从原来的人均260元提高到目前的670元。仅这两项成本,月支出已经上涨了一倍多。”计时华委员说。

  因此,他建议将原先3.5万元最高限额退税的政策,修改为按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的5倍或6倍计退增值税。

  建议二

  修改福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计时华委员表示,应修改国家现行对社会福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目前社会福利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支付残障职工实际工资除据实扣除外,另可按残障职工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与调整前福利企业免征几乎全部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目前这一政策对福利企业来讲,其红利已基本为零,无任何吸引力。

  他建议采取按支付给残障职工实际工资的200%加计后扣除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使企业真正受益,保持其对创办、维持和发展社会福利企业的积极性。

  建议三

  调整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方式

  计时华委员建议适时调整现福利企业资格的认定方式。

  面对当前具有劳动能力残障职工紧缺和招工难等实际情况,并根据发展城区宾馆、餐饮服务等服务业的实际需求,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比例方面,应该改变目前执行中不合理的标准(如残疾职工安置比例为职工总数的25%,最少不少于10人)。

  他说:“应考虑调整为职工总数100至150人时,其比例为24%,150至200人时,其比例为23%,以此类推。可设定合理的限额,例如要求安置比例最低不低于20%。同时,为鼓励城区服务业的微型企业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建议将安置残疾职工最低限度,由原先规定的不少于10人,调整为5人。”

  建议四

  推进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立法

  “社会福利企业承担集中安置残障职工就业等工作,是社会责任的重要承担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计时华委员说。

  据了解,多年来,社会福利企业管理主要依靠政府文件。他认为,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有关部门应及早研究制定出台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规章。推进政府管理有法可依,实现依法行政;同时,促使福利企业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建议五

  政府应多给优惠政策

  计时华委员建议推动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配套。

  他认为,应积极推动地方政府综合梳理现有优惠政策,为社会福利企业提供政策引导,扶持以照顾残疾群体为主的社会福利企业,帮助其克服困难,健康发展。比如,可将社会福利企业按照企业性质“高靠”,参照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环保企业的优惠政策、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等。

 

编辑:罗韦

关键词:企业 社会福利 残障 福利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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