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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解读《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01月15日 16:36 | 作者:闵轩|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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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加大慈善监管力度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民政部解读《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刚刚过去的2014年中,无论是针对大型的公益慈善组织,还是对于纯民间人士发起的个体募捐,社会上都曾出现过不少的质疑和争议。

  1月7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做客中国政府网,向公众解读国务院日前颁布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时表示:“在慈善法正式出台之前,国务院先期出台具有较强规范性意义的《意见》,不仅可以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还可以为慈善立法奠定基础。”

  郭玉强认为,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首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意见》的出台首先是有利于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其次是有利于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再次是有利于推进慈善事业法治化。郭玉强表示,民政部将据此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募捐情况须3个月公开一次

  随着慈善问责事件的时有发生,慈善透明问题成了社会公众最关注的事情。郭玉强表示,《意见》出台的缘起之一就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因此,《意见》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和信息量来规范公开透明,包括慈善组织哪些东西必须要做到公开透明,慈善组织通过什么渠道、方式和途径公开透明,信息公开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

  “比如内容,慈善组织一些常规性东西,比如章程、组织代码、住所、负责人、内设机构、募捐情况、募集款物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共11项内容必须公开。”郭玉强说。他还强调《意见》对公开时限要求相对是比较严的:“我们要求3个月公开一次,如果这个项目3个月以内完成自然就公开了,如果超过6个月,必须3个月公布一次。”

  在这个公开过程中,不光慈善组织公开,政府也要公开。“政府公开,就是要把我们的规矩、章程、办法等等都要公开。”郭玉强说。

  对慈善监管周密部署

  针对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慈善监管问题,郭玉强认为,《意见》对慈善监管进行了周密部署,包括行业监管、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此外还有就是要进行责任追究。

  在行政监管方面,国务院赋予了民政部门在慈善方面的监管、促进的职能,并建立和完善了慈善组织年检制度、评估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大措施项目专项检查制度等等。《意见》当中对于相关部门,比如财政、税务、审计、新闻媒体宣传也都做了规定和要求。

  在行业自律方面,慈善行业起步较晚,行业自律相较于其他行业比较弱。为此,民政部着力推动了各地成立慈善行业联合组织。“比如民政部组建了中国慈善联合会,这类机构的核心职责就是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在行业内部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郭玉强说。

  在社会监督方面,一是畅通了社会公众对不良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二是鼓励捐赠人对捐赠的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三是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对慈善事业进行监督。

  对于慈善事业中的违法责任追究,郭玉强表示,除了对慈善组织有追究外,对具体从事慈善事业管理工作的政府人员也有责任追究。“比如说渎职、不作为,甚至贪污受贿、利用慈善行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我们都是要予以查处的,要坚决彻底地净化整个慈善领域和慈善行业,让这一片净土和蓝天更美更好。”郭玉强强调。

  个人捐赠也可享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一直以来为许多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所关心。郭玉强表示,现在有很多人并不知道捐赠有税收减免政策,“我们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大力宣传做慈善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的政策,要告知公众,个人捐赠有权利、有办法和有渠道申请税收减免。”

  据了解,目前我国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进行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郭玉强说,目前民政部和有关部门正在接触和商谈,研究对税收减免程序和渠道上的操作简化。

  此外《意见》指出,要研究完善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惠及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郭玉强认为,这种优惠一方面是指慈善组织的所得税优惠,根据现行规定,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是要交所得税的,民政部目前想试着有所突破,看是否能减免慈善性质明确的民非的所得税;另一方面是指目前税收优惠的范围,“比如民政部本级主管的社团大概有2000多个,但能拿到扣税资格的数量非常少,我们希望能够扩大范围。”郭玉强说。

  

 

 

编辑:曾珂

关键词:慈善监管 民政部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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